宝立食品: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Bolex
中国·上海
目录
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
二、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2
三、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会议须知。
一、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规 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会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2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29)。
二、请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及相关授 权文件准时出席会议,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三、为保证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提高会议效率,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 权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
四、股东需要发言或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的,应在会议登记期间将相关问题 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发言或提问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有关, 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 的问询,公司有权拒绝回答。为提高会议召开质量及效率,每位股东发言时间原 则上不超过3 分钟。
五、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 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会表决程序结束 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六、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异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 021-31823950。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10 月13 日(周二)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6088 号2 号楼4F 多功能厅
三、网络投票时间:自2026 年10 月13 日至2026 年10 月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二)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审议议题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四)现场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现场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统计表决情况,宣布表决结果
(六)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签署会议文件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 名董 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名马驹先生、沈淋涛先生、何宏武先生、任 铭先生、袁佳先生、吴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为自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 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 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名沈永强先生、李美文先生、陈安琪女士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美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马驹先生,1965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85 年7 月至1995 年7 月,担任安庆市燎原化工厂业务员;1995 年8 月至1997 年6 月,担任上海基快富贸易有限公司经理;1997 年7 月至2001 年 12 月,担任上海保立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 年1 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董事长。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马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71,649,800 股。马驹先生与沈淋涛先生、胡珊女士、周琦女士、杭州臻品致信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宝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 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41,929,800 股。马驹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沈淋涛先生,1981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06 年6 月至2007 年3 月,担任浙江中瑞江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务经 理;2007 年4 月至2009 年9 月,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 分所审计经理;2009 年10 月至2010 年2 月,担任和瑞控股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2010 年3 月至2014 年12 月,担任浙江钛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董事; 2015 年1 月至今,担任浙江策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 年12 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和副董事长。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沈淋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沈淋涛先生与马驹先生、胡珊女士、周琦女士、杭州臻品致信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宝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 计控制公司股份241,929,800 股。沈淋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何宏武先生,1969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2 年至1995 年,担任农业部安徽泾县示范场技术员;1995 年至1996 年, 担任铭基食品有限公司主管;1996 年至2006 年,担任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 司研发部副总监;2006 年至2011 年,担任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2 年至2014 年,担任中慧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至今,担任公司总经 理;2017 年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何宏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6,600 股,通过杭 州宝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00,000 股,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任铭先生,1981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11 月至2015 年6 月,历任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计员、部门经理;2015 年7 月至2018 年2 月,担任浙江策信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 年7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0 年9 月至今, 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9 月至2023 年12 月及2025 年10 月至今,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任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袁佳先生,1990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10 月至2020 年11 月,历 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杭州分所审计及鉴证部审 计员、高级审计员;2020 年12 月至2025 年8 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副总裁,保荐代表人;2025 年9 月至今,担任 公司投资总监。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袁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吴彤女士,1993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6 年7 月至2018 年8 月,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职员;2018 年9 月至2021 年4 月,担任浙江农资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1 年 5 月至2021 年7 月,担任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控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1 年7 月至2021 年12 月,担任杭州临平国有 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1 年12 月至今,历任杭州普丰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投资经理、产业基金管理部副经理。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吴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永强先生,1980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3 年8 月至今,历任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聘用律师、合伙人。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沈永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00 股,与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李美文先生,1980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7 月至2003 年10 月,担任江西东亚药业有限公
司工程部经理;2003 年10 月至2005 年11 月,担任江西华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员;2005 年12 月至2007 年12 月,担任浙江天惠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2008 年1 月至2019 年10 月,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 部门经理、合伙人;2019 年11 月至2024 年2 月,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5 月至2026 年5 月,担任山东万通液压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2 月至今,担任地通工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4 年3 月至今,担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李美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陈安琪女士,1995 年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2022 年1 月至2022 年8 月,在美国康奈尔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22 年9 月至2022 年12 月,担任美国康奈尔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助理 教授;2023 年3 月至2026 年6 月,担任江南大学未来食品科学中心助理研究员; 2026 年6 月至今,担任江南大学未来食品科学中心副研究员。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陈安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