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春梅、独立董事王众和董事长俞杏英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张春梅担任主任委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俞杏英女士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不再适合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在2023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决定由董事周英女士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变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春梅女士(召集人)、王众先生、周英女士。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4次会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一次会议 | 2023/3/26 | 1、《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3/4/9 |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6、《关于批准报出2023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3/8/26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3/10/28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事务所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保持了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法等进行积极的讨论与沟通,并就时间进度做好充分的安排,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所进行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在事前、事中、事后保持了密切且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立信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地运行。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地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形。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有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指导、协调、监督公司运营和管理,有效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春梅、王众、周英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