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庭已受理,尚未开庭。?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涉案的金额:仲裁相关合同金额253万美元,申请人请求赔偿款173,473.91万日元及利息等,详见公告正文。?对上市公司影响:本仲裁涉案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如果本仲裁的裁决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利润或者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由于本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该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程序的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达”、“公司”)于近日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发来的仲裁通知(仲裁号:28574/XZG),仲裁通知内容如下:
1、仲裁各方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Air Water Engineering Inc.(Japan)(以下简称“AWE”)
被申请人: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仲裁机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3、仲裁机构所在地:日本东京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仲裁申请人请求事项
仲裁申请人对本公司提出了包括设备赔偿请求、质保赔偿、额外司法成本赔偿请求,合计金额173,473.91万日元及相应利息等。
2、仲裁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及理由
Air Water Cryoplant(据申请人申请书中描述:AWE的原公司名称为 AirWater Plant & Engineering,Air Water Plant & Engineering与Air WaterCryoplant于2022年1月进行合并)与福斯达于2020年11月1日签订订单,约定福斯达按其提供的技术及工艺设计方案,制造并向其交付上塔、下塔等设备,合同金额为253万美元。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就设备质量相关事项存在争议,AWE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仲裁涉案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如果本仲裁的裁决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利润或者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由于本仲裁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目前该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对,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仲裁程序的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