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10月25日、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要求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规定,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4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
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 营业成本 | 调增6,149,839.62 | 调增10,021,413.07 | 调增6,149,839.62 | 调增10,021,413.07 |
销售费用 | 调减6,149,839.62 | 调减10,021,413.07 | 调减6,149,839.62 | 调减10,021,413.07 | |
保证类质保费现金流计入购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调增5,289,344.26 | 调增2,558,465.33 | 调增5,289,344.26 | 调增2,558,465.33 |
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调减5,289,344.26 | 调减2,558,465.33 | 调减5,289,344.26 | 调减2,558,465.33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