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9/14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1,500万元~3,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23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158.35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99% |
实际回购金额 | 2,997.96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7.95元/股~22.80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4日和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2024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8.35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成交最高价为22.8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7.9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97.96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0月1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经内部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10,460,000 | 69.04 | 110,460,000 | 69.0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9,540,000 | 30.96 | 49,540,000 | 30.96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1,583,500 | 0.99 |
股份总数 | 160,000,000 | 100.00 | 160,000,000 | 100.00 |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58.35万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