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回购方案完成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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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