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分别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现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季根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1年11月15日起,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吕岩女士、独立董事季根忠先生和董事赵博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吕岩女士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开展2022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2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22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考察等途径,积极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督促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执行,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经审阅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各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也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积极沟通,听取各方意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切实保障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按计划执行,推行公司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专业委员会,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有效协调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
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维护投资者利益做出了贡献。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不断提升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加强外部审计沟通、强化风险管理等方面履行职责,督促公司治理水平向更高台阶迈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吕岩、季根忠、赵博
2023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吕岩:
季根忠:
赵 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