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德创钠电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德创钠电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其提供借款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未发现无法收回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与关联方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借款额度,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季根忠:
吕岩:
李俊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