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龙股份:国信证券关于圣龙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圣龙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号)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龙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448,88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集团”)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柴静蓉、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欢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鄞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边鸿港投资建设扶贫中心(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3家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将于2023年6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圣龙集团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该股东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无其他上市特别承诺。截至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028,89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14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
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股)
剩余限售
股数量(股)
1 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 6,028,890
2.55%
6,028,890 -合计
6,028,8902.55%6,028,890
-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
-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
3、其他
6,028,890
-6,028,89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6,028,890
-6,028,89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230,382,991
6,028,890
236,411,88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30,382,991
6,028,890
236,411,881
股份总额
236,411,881
-
236,411,881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相关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金 骏 罗傅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