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龙股份:国信证券关于圣龙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圣龙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3,819,990.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45,271.36元(其中承销保荐费4,044,562.74元、审计验资费377,358.49元、律师费377,358.49元、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45,991.64元),圣龙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974,718.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天健验[2021]66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 | 36,616.00 | 31,382.00 | 5,060.20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13,000.00 | 12,515.47 | 12,515.47 |
合 计 | 49,616.00 | 43,897.47 | 17,575.67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87.29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500万元,理财6,000万元,合计余额26,687.29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若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使用流动资金归还,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归还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后续归还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关的披露义务。
暂时补流详情如下:
闲置募集资金来源 | 补流金额(万元)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不超过20,000 |
合 计: | 不超过20,000 |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圣龙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圣龙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金 骏 罗傅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