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关于债券持有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
变动达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的通知,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12日期间,新泉投资、唐志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新23转债”1,357,900张,占发行总量的11.71%。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1号),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发行总额11.60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11.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新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5”。
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唐美华女士共计配售“新23转债”4,527,12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9.03%。
二、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新23转债”1,16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5月8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唐美华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新23转债”2,009,220张,占发行总量的17.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债券持有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024年7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的通知,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12日期间,新泉投资、唐志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新23转债” 1,357,900张,占发行总量的11.71%。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单位:张
持有人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后 | |||
持有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变动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持有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 458,020 | 3.95% | 458,020 | 3.95% | 0 | 0.00% |
唐志华 | 899,880 | 7.76% | 899,880 | 7.76% | 0 | 0.00% |
唐美华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1,357,900 | 11.71% | 1,357,900 | 11.71% | 0 | 0.00% |
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唐美华女士不再持有“新23转债”。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