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关于“新23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23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1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发行总额11.60亿元。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债券期限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9年8月10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11.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新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新23转债”自2024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限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1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1.35元/股,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新23转债”转股价格由51.35元/股调整为51.0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1.0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7月24日起算,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8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40.84元/股),存在触发“新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未来连续十八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可能触发“新23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新23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