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10,51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8,939,096.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167,862.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7,771,233.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8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147.5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147.58万元已于2021年
3月4日完成置换);2021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9,782.65万元;2022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759.23万元;2023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456.82万元;2024年1-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05.6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950.05万元(含利息及理财净收入2,824.82万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1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发行总额1,16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099,675.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8,900,324.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7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04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3,775.6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879.25万元已于2023年9月14日完成置换);2024年1-6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795.22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797.36万元(含利息及理财净收入478.1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
1、2020年12月28日和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西安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2023年8月1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西安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519903574210701 | 2020-12-28 | 372,728,200.00 | 0.00 | 已销户 |
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 1105020229088888888 | 2020-12-29 | 452,060,900.00 | 0.00 | 已销户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51727700000911 | 2020-12-28 | 154,150,000.00 | 99,500,546.76 | 活期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1001290000001803 | 2020-12-28 | 208,832,133.33 | 0.00 | 已销户 |
- | 合计 | - | - | 1,187,771,233.33 | 99,500,546.76 | -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 1105020219001316316 | 2023-8-17 | 508,156,000.00 | 87,973,639.62 | 活期 |
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 406070100100049776 | 2023-8-17 | 303,844,000.00 | 0 | 已销户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 | 999010303210605 | 2023-8-17 | 339,509,433.96 | 0 | 已销户 |
- | 合计 | - | - | 1,151,509,433.96 | 87,973,639.62 | - |
注1: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8,900,324.88元,与上表中初始存放金额合计的差额部分为部分发行费用。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05.60万元,实际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2,795.22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71,475,809.00元,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1,475,809.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12月22日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15号《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22日止,募集资金实际已置换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0年12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截至2020年12月22日止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西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72,728,200.00 | 372,728,200.00 | 26,069,647.00 | 26,069,647.00 |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452,060,900.00 | 452,060,900.00 | 45,406,162.00 | 45,406,162.00 |
合 计 | 824,789,100.00 | 824,789,100.00 | 71,475,809.00 | 71,475,809.00 |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147.58万元已于2021年3月4日完成置换。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300,208,251.34元,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8,792,538.4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15,712.8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3年8月23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9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ZA15099号《江苏新
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98,792,538.4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升级扩建项目(一期) | 678,741,400.00 | 508,156,000.00 | 125,718,374.10 | 125,718,374.10 |
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 | 361,627,200.00 | 303,844,000.00 | 173,074,164.39 | 173,074,164.39 |
合 计 | 1,040,368,600.00 | 812,000,000.00 | 298,792,538.49 | 298,792,538.49 |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15,712.85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 费用总额 | 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不含税) | 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8,490,566.04 | 0.00 | 0.00 |
律师费用 | 1,214,769.46 | 743,071.35 | 743,071.35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471,698.11 | 0.00 | 0.00 |
资信评级费用 | 377,358.49 | 377,358.49 | 377,358.49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 545,283.02 | 295,283.01 | 295,283.01 |
合 计 | 11,099,675.12 | 1,415,712.85 | 1,415,712.85 |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00,208,251.34元,已于2023年9月14日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来的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针对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前期多次开展网络与实地调研,多方寻求价格合适、地段良好、交通便利、周边设施齐全且具备汽车行业区位优势的研发场所,但未能找到理想的研发场所。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与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协商,由该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房屋买卖意向书》,拟购买其拟建的楼宇物业作为研发中心,目前公司已向其支付意向金 1,500 万元,其建设的楼宇物业预计 2025 年交付。目前公司在上海地区通过暂时租赁研发场所,推进上海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楼宇物业的建设进度,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10,515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1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上述融资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其它内容及相关附件。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30日批准报出。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8,777.1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05.6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1,651.9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西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37,272.82 | - | 37,272.82 | 0 | 38,385.95 | 1,113.13 | 102.99 | 2022年6月30日 | 4,693.17 | 是 | 否 |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 | 45,206.09 | - | 45,206.09 | 0 | 45,862.80 | 656.71 | 101.45 | 2022年6月30日 | 10,287.15 | 是 | 否 |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15,415.00 | - | 15,415.00 | 1,505.60 | 6,508.13 | -8,906.87 | 42.22 | 2025年12月31日 | - | 不直接产生效益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0,883.21 | - | 20,883.21 | 0 | 20,895.02 | 11.81 | 100.06 | 不适用 | - | 不直接产生效益 | 否 |
合计 | — | 118,777.12 | — | 118,777.12 | 1,505.60 | 111,651.90 | -7,125.22 | 94.00 | — | 14,980.3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来的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针对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前期多次开展网络与实地调研,多方寻求价格合适、地段良好、交通便利、周边设施齐全且具备汽车行业区位优势的研发场所,但未能找到理想的研发场所。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与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协商,由该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房屋买卖意向书》,拟购买其拟建的楼宇物业作为研发中心,目前公司已向其支付意向金 1,500 万元,其建设的楼宇物业预计 2025 年交付。目前公司在上海地区通过暂时租赁研发场所,推进上海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楼宇物业的建设进度,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147.58万元,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147.5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截至2020年12月22日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15号《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4,890.0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795.2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6,570.8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升级扩建项目(一期) | - | 50,815.60 | - | 50,815.60 | 17,869.20 | 42,288.78 | -8,526.82 | 83.22 | 2025年6月30日 | - | 是 | 否 |
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 | - | 30,384.40 | - | 30,384.40 | 9,655.71 | 30,464.13 | 79.73 | 100.26 | 2024年2月29日 | -58.95 | 是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 | 33,690.03 | - | 33,690.03 | 15,270.31 | 33,817.94 | 127.91 | 100.38 | 不适用 | 0.00 | 不直接产生效益 | 否 |
合计 | — | 114,890.03 | — | 114,890.03 | 42,795.22 | 106,570.85 | -8,319.18 | 92.76 | — | -58.9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所有项目均按计划进行。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300,208,251.34元,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8,792,538.4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15,712.8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3年8月23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9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ZA15099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