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29  新泉股份(6031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179证券简称:新泉股份公告编号:2025-009债券代码:113675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86,142,681.00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7,303,79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6,191,138.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4.9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46,191,138.80146,190,711.90146,190,591.3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76,635,555.52805,532,030.11470,535,778.43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1,186,142,681.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438,572,442.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750,901,121.3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438,572,442.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58.41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6,635,555.52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46,191,138.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公司所处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公司产品主要包括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立柱护板总成、流水槽盖板总成和保险杠总成等,归属于汽车零部件中的车身系统,进一步可细分为汽车内外饰件。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得益于汽车整车制造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其前景与汽车消费的市场需求密切相关。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汽车饰件领域,一直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企业发展目标,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是国内少有的凭借自身技术和经营积累逐步发展壮大的本土汽车饰件企业。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常州等

个城市设有生产制造基地,为把握汽车产业国际领域内的发展趋势、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在马来西亚、墨西哥、斯洛伐克、美国、德国投资设立公司并建立生产基地,稳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当前公司处于稳步成长阶段,需要持续扩大业务规模。

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分为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等模块。公司首先接受汽车制造商的潜在供应商审核和供应商工程技术能力审核,通过后进入其供应商名录;汽车制造商向公司发放询价包,公司向其提供技术方案描述,由汽车制造商工程技术部门和质保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入投标环节,公司在中标后与汽车制造商签订定点意向书或者开发协议,之后开展产品开发工作,在产品开发完成并获双方认可后,公司与汽车制造商签订销售合同;汽车制造商按照其自身生产计划安排相关饰件总成产品的采购计划,并向公司下发订单,

公司每月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并直接销售给汽车制造商。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64亿元,同比增长25.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7亿元,同比增长21.2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9.12亿元,资产负债率64.47%。公司盈利水平较好,公司偿债本息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最近三年,公司贷款偿还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当前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新四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汽车市场进入需求多元、结构优化的新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智能汽车也已经进入到大众化应用的阶段,汽车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工具,现在的汽车正朝着一个可移动的智能终端转变。公司紧跟汽车行业的发展步伐,积极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增强公司在内外饰件细分领域的竞争力,相关产能建设、生产研发均需要公司持续的资本投入,从而更好的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现在所处行业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有效推动公司经营计划和国际化战略的顺利实现,确保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原则,拟定前述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除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外,主要用于开拓新市场、扩充产品线、增产扩能等。公司将围绕公司战略,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产能建设、生产研发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努力提高公司生产效率,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永续发展,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3)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近年来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我国汽车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专注于提高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满足业务规模的增长需求,推动盈利水平的提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