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6 年7 月1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6 年7 月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 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75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0 名变更为767 名,拟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50.00 万股调整为2,202.0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150 万股调整为398.00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保持不变,仍为2,600.00 万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陈志文先生、李新芳女士系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 年7 月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67
名激励对象授予2,20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91 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陈志文先生、李新芳女士系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