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家居: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5-08  金牌家居(603180)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保荐总结报告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牌家居”、“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兴业证券与金牌家居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兴业证券对金牌家居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时间为该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金牌家居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兴业证券对金牌家居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主要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黄熙
保荐代表人黄熙、石彬
联系电话0591-38281712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80.SH
注册资本15425.708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和路 190 号
主要办公地址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和路 190 号
法定代表人潘孝贞
控股股东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温建怀、潘孝贞
联系人李朝声
联系电话0592-555686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3年4月17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5月1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金牌家居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督导金牌家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2、督导金牌家居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3、持续关注金牌家居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金牌家居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金牌家居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

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金牌家居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持续关注金牌家居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金牌家居于2023年6月2日公告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鉴于公司由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兴业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石彬先生接替黄实彪先生担任金牌家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黄熙女士、石彬先生。

2、公司监事朱灵先生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4月8日期间存在买入和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而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202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就该事项分别对朱灵予以监管警示和出具警示函。朱灵先生已就该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金牌家居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详见金牌家居2024-030号公告)。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金牌家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金牌家居发生重要事项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金牌家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持续督导阶段,金牌家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

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公告。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金牌家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牌家居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全转股完毕,且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可转债项目尚未完结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