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22 年12月31日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公司的资金往来、担保原则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独立董事:王凤荣、华欲飞、宋云峰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