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关于参与公开竞拍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2-18  嘉华股份(6031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公开竞拍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公开竞拍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委托拍卖的锅炉、蒸汽管网、厂房等房屋建筑类及热电设备类资产的公开挂牌竞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公开竞拍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关于参与公开竞拍购买资产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结果通知单》,莘县嘉华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成交价款人民币23,930.41万元顺利竞得该标的资产。2024年12月17日,莘县嘉华能源有限公司与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交易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莘县嘉华能源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将持有的锅炉、蒸汽管网、厂房等房屋建筑类及热电设备类资产(聊华越评报字[2024]第65号《资产评估报告》)有偿转让给受让方。该标的账面价值245,635,913.42元,评估价值239,304,072.48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莘

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同意。

(三)转让价格

人民币(大写):贰亿叁仟玖佰叁拾万零肆仟壹佰元(小写):23,930.41万元

(四)价款支付及划转

1、双方约定,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7,500万元一次性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扣除甲方基础服务费21.144328万元),【交易保证金50,000,000元抵交易价款】。

2、交易价款划转时间

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款划转按下列方式执行:

双方约定,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壹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五)交割事项

1、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成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2、甲方应在办理完上述资产相关变更手续30日内,将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标的完整地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

3、双方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六)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2)甲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有购买该资产的资金支付能力,能够承担并履行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4)已进行并完成针对本项目交易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公告(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sdcqjy.com项目披露信息为准)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表达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转让价款,每逾期1天,应按剩余应付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逾期付款超过(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全部转让价款的(10 %)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解除合同后,可以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规定,向乙方主张相应的赔偿。

3、甲方未按期交割产权转让标的,每逾期1天,应按全部转让价款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期交割产权转让标的的,经催告后,甲方仍未履行上述交割产权义务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照全部转让价款的(1%)承担违约责任。

4、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或可能影响资产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全额补偿。

(八) 合同管辖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莘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但仍然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登记以及相关业务资质办理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标的资产投运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