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院: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8  建研院(603183)公司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有公司股份25,540,89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10%)的股东吴其超,拟在减持计划公告后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1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4%)。其中集中竞价交易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减持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24年1月18日。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吴其超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25,540,8975.10%IPO前取得:25,540,897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吴其超不超过:6,215,000股不超过:1.24%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215,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215,000股2023/7/19~2024/1/18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转增股份个人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满足不违反本人已经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