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院: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2022 年11 月8 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激励对象累计行权204,000 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1,047,151股,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章节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关于公司股本暨注册资本的相关数据,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04.7151万元,股本为50,104.7151万股。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在工商登记过程中,登记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修订。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本次修订)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84.3151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04.7151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50,084.3151万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50,104.7151万股。 |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