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上机数控(603185)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3185 公司简称:弘元绿能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无锡弘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弘元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弘元光能(无锡)有限公司、弘元(包头)青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诚信和道德、企业组织架构、权限和职责的分配、人力资源、信息与沟通、信息系统、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管理、成本核算与控制、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资产管理、募集资金、法律事务、财务报告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风险、资金活动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采购风险、市场销售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制定的公司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某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报、漏报涉及的金额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20,000万元以上20,000万元(含)-10,000万元10,000万元(含)以下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严厉处罚; (4)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体系失效;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公司存在其他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各个重要环节发挥了管理控制作用,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3年,公司将结合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持续改善内部控制环境,继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改进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对各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杨建良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