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5月8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条件已经满足;
2、公司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激励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3年5月11日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5月11日作为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51.97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