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江苏2023年5月
目 录
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
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
三、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
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
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
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8 |
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6 |
议案5.《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30 |
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31 |
议案7.《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32 |
议案8.《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34 |
议案9.《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5 |
议案1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36 |
议案1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37 |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表决和发言。
四、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五、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
15-15:00。
六、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
七、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2022年,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各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积极推动公司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报告期内,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董事会、管理层及公司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稳步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拓展主营业务,发挥设备业务与单晶硅制造的协同优势,延伸产业链,经营情况进一步向好。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2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工作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与要求,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公司各项计划的执行,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22年,公司在巩固和拓展高端智能化装备制造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布局产业链上下游产能。目前以单晶硅业务为支撑,以包头、徐州、无锡三大产业基地为基础,以装备、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几大业务板块为核心的垂直一体化格局已初步构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09亿元,同比增长100.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3亿元,同比增长77.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43亿元,较去年增长77.35%。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0.34亿元,同比增长45.15%。
二、2022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换届选
举工作,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了21次董事会,共审议了82项有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召开届次 | 议案内容 | 表决情况 |
2022年1月1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2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纯工业硅及1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3月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3月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 | 通过 |
2022年3月1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 | 通过 |
2022年4月2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4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5月1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6月1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6月2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8月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 《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8月1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 《关于投资建设徐州新能源产业园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8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9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通过 |
2022年9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 《关于提前赎回“上22转债”的议案》 | 通过 |
2022年10月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022年10月1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 《关于子公司签订单晶硅片销售合同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子公司签订N型硅材料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11月1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 《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11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 | 《关于二次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12月1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12月2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通过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其中7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共审议了32项有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召开届次 | 议案内容 | 表决情况 |
2022年1月28日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2022年3月18日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纯工业硅及1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5月12日 |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5月18日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5月30日 |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 未通过 |
2022年7月8日 |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8月31日 |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投资建设徐州新能源产业园的议案》 | 通过 |
2022年12月28日 |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通过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进行运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四)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了解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和生产情况,在审核各项议案的过程中,均结合行业整体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论证,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2年,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稳步有序地推进了股权激励、“上22转债”的发行及赎回、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工作。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关注行业动态及公司重大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报告、公司治理等重大事项作出客观评判,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除规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外,公司还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投资者关系服务,包括开展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企业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互动,耐心倾听投资者的心声和建议,加深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市场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三、2023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同时,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按照确定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科学谨慎决策、认真组织落实,实现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履职,保障重点投资项目有序推进及落地。同时,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2022年度,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股权激励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完成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为杭岳彪先生、陈念淮先生、朱永忠先生,其中杭岳彪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朱永忠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4次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有通讯表决事项知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召开届次 | 议案内容 | 表决情况 |
2022年1月11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2022年2月24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3月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4月20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核实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4月27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6月14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8月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8月29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022年9月21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通过 |
2022年10月9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022年11月1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11月24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关于二次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12月12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
2022年12月28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通过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增资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按《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收购及出售资产的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
量及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激励股份解除限售暨上市,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同时,加强对公司业务经营、三会运作、内部控制建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事项的监管,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监事会2023年5月17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恪尽职守,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恰当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我们秉持着独立、公正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看法,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为刘志庆、黄建康、赵俊武,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为赵俊武、祝祥军、武戈。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如下:
1、赵俊武,男,新加坡国籍,1963年出生,耶鲁大学博士后。曾任新加坡工业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澳洲必和必拓集团项目经理、贝尔卡特集团亚洲研发中心总经理、蓝思科技湘潭和长沙公司总经理、贝卡尔特全球太阳能事业部总裁、奥音科技(镇江)有限公司顾问。现任湖南大科激光有限公司战略顾问,VitaloAsia亚洲区顾问。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祝祥军,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苏南日用工业品(集团)公司总账会计、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鑫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6月至今任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今任广西清之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武戈,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日本名古屋大学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教授职称。1998年4月至2004年3月日本名古屋大学公派访问学者、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2014年1月任江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2020年6月任江南大学教务处副处长。2012年起担任无锡市政协第十三届政协委员、第十四和十五届政协常委。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4、刘志庆,男,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梦阳药业(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23年12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5、黄建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5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1986年至2010年任职于南京审计大学,2010年3月至今任江南大学商学院教授。2017年3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赵俊武 | 21 | 21 | 12 | / | / | 否 | 7 |
祝祥军 | 1 | 1 | 1 | / | / | 否 | 1 |
武 戈 | 1 | 1 | 1 | / | / | 否 | 1 |
刘志庆 | 20 | 20 | 11 | / | / | 否 | 8 |
黄建康 | 20 | 20 | 11 | / | / | 否 | 8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通过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保证会议出席率,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在2022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我们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
刘志庆 | 黄建康 | 赵俊武 | |||
1 |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2年1月11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2022年2月24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3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4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2022年3月8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5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6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7 | 《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8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22年4月27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9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1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2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3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4 | 《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5 | 《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6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7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2年4月27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8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9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0 | 《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1 | 《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2 |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3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4 |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5 |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 2022年6月14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6 |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7 | 《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8 | 《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22年8月8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9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30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31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32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2年8月29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33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2022年9月21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34 | 《关于提前赎回“上22转债”的议案》 | 2022年9月28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35 | 《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 2022年11月18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36 |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37 |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38 |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39 | 《关于二次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22年11月24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4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41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42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43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2年12月12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44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45 | 《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
赵俊武 | 祝祥军 | 武戈 | |||
46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2022年12月28日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47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48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49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联交易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对报告期内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候选人的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0,451,90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10,090,381股。公司始终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坚持积极回报股东,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事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在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密切联系,对审计过程进行了全程跟踪、及时督促年审工作的进展,并对其2021年全年的审计服务工作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公司生产活动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注国家政策导向,全面考虑市场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
需求,结合公司的综合核心竞争力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分析,与公司管理层拟定了经营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等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按照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层的履职情况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的管理人员良好的地执行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帮助考察、物色高端技术人才,积极向公司建议合适人选。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各项权利,运用我们各自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科学的建议;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良好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一、2022年度财务决算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1984号《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弘元绿能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2年度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75,349.45万元,实现净利润303,316.11万元,期末总资产2,103,408.14万元,总负债849,850.00万元,所有者权益1,253,558.13万元(其中股本41,085.0539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同期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增减比例(%) |
总资产 | 2,103,408.14 | 1,449,084.58 | 45.15 |
股东权益 | 1,253,558.13 | 744,100.78 | 68.47 |
营业总收入 | 2,190,943.66 | 1,091,531.80 | 100.72 |
综合毛利率 | 21.43% | 19.75% | 增加1.68个百分点 |
营业利润 | 341,116.02 | 194,733.77 | 75.17 |
利润总额 | 333,033.84 | 194,725.49 | 71.03 |
净利润 | 303,316.11 | 171,140.93 | 77.23 |
净资产收益率 | 32.61% | 27.58% | 增加5.0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 | 7.824元/股 | 4.544元/股 | 72.18 |
二、利润简要分析
1、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90,943.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99,411.86万元,增长100.7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单晶硅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2、公司2022年综合毛利率为21.43%,同比增加了1.68个百分点,主要系
公司单晶硅业务规模扩大,受市场硅料价格波动及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综合影响。
3、2022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333,033.8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38,308.35万元,同比上升71.03%;实现净利润303,316.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2,175.18万元, 同比上升77.23%。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3,316.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2,175.18万元, 同比上升77.23%。
三、期间费用情况分析
2022年共发生销售费用2,431.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701.57万元,同比上升233.02%;占年度营业收入的0.11%,同比增加了0.04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拓展单晶硅业务增加所致。
单位: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增减比例(%) |
工资薪酬 | 18,621,719.94 | 3,644,292.98 | 410.98 |
差旅费 | 1,715,396.00 | 1,429,420.06 | 20.01 |
参展费 | 23,893.80 | 709,664.88 | -96.63 |
业务招待费 | 826,878.57 | 465,432.55 | 77.66 |
办公及销售服务费 | 2,411,897.87 | 936,501.32 | 157.54 |
折旧与摊销 | 518,526.91 | 3,425.32 | 15038.06 |
其他 | 199,597.59 | 113,476.36 | 75.89 |
合计 | 24,317,910.68 | 7,302,213.47 | 233.02 |
2022年共发生管理费用33,847.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6,062.80万元,同比增长334.81%;占年度营业收入的1.54%,同比增加了0.83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拓展单晶硅业务增加所致。
单位: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增减比例(%) |
工资薪酬 | 144,349,389.58 | 28,297,418.43 | 410.12 |
股权激励 | 70,863,045.83 | 16,769,110.88 | 322.58 |
办公费 | 40,861,585.46 | 8,446,030.85 | 383.80 |
摊销及折旧 | 55,376,318.10 | 8,183,567.63 | 576.68 |
机构及服务费 | 5,928,660.70 | 6,431,312.07 | -7.82 |
业务招待费 | 14,207,894.13 | 6,815,008.87 | 108.48 |
车辆使用费 | 1,699,199.90 | 1,526,922.94 | 11.28 |
差旅费 | 3,816,644.49 | 1,122,325.21 | 240.07 |
其他 | 1,368,178.05 | 251,202.05 | 444.65 |
合计 | 338,470,916.24 | 77,842,898.93 | 334.81 |
2022年共发生研发费用97,438.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8,766.99万元,同比增长151.96%;占年度营业收入的4.45%,同比增加了0.90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
单位: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增减比例(%) |
直接投入材料 | 818,094,298.00 | 323,250,878.26 | 153.08 |
工资薪酬 | 113,479,398.87 | 49,675,680.99 | 128.44 |
折旧及摊销 | 21,921,191.48 | 10,009,613.71 | 119.00 |
其他 | 20,892,254.15 | 3,781,079.96 | 452.55 |
合计 | 974,387,142.50 | 386,717,252.92 | 151.96 |
2022年共发生财务费用8,990.1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382.87万元,同比增长459.3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 利息支出增加。
单位: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增减比例(%) |
利息支出 | 135,014,305.52 | 29,979,946.26 | 350.35 |
减:利息收入 | 50,108,769.96 | 16,619,978.47 | 201.50 |
汇兑损益 | 6,153.23 | 16,692.10 | -63.14 |
银行手续费 | 4,989,396.08 | 2,695,702.76 | 85.09 |
合计 | 89,901,084.87 | 16,072,362.65 | 459.35 |
四、资产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03,408.14万元,较期初增加654,323.56万元,增长45.15%。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盈利增加及发行可转债及其转股等原因综合所致。其中:货币资金452,882.6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21.53%;交易性金融资产268,947.3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2.79%;存货147,383.1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01%;固定资产净值469,342.63万元, 占资产总额的22.31%;在建工程250,912.5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1.93%。
五、负债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849,850.00万元,较期初增加144,866.20万元,增长20.55%;资产负债率40.40%,同比下降8.25个百分点。
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盈利增加及发行可转债及其转股等原因综合所致。其中:
应付票据522,463.82万元,应付账款179,138.38万元,应付职工薪酬11,853.58万元,应交税费14,101.12万元,合同负债60,074.9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757.60万元,长期借款9,000.00万元。
六、现金流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增减比(%)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55,350,452.09 | 916,430,990.12 | 222.4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97,361,276.61 | -3,152,758,318.03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31,965,604.22 | 2,989,899,972.38 | -38.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加203,891.9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单晶硅业务规模扩大,收入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加35,539.7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及赎回理财的净额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减少115,793.4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资金到账及分红等支出综合净流入较上年同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及分红等支出综合净流入减少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议案五
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23,130,569.7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5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410,797,4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6,453,823.5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18%。
2.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410,797,479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75,116,470股。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议案七
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为了保证公司2023年资金流动性,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担保人 | 提供担保额度上限(亿元) |
1 | 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80 |
2 | 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 20 |
3 | 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 15 |
4 | 弘元光能(无锡)有限公司 | 15 |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总额以具体担保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的担保。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预计授信及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公司无偿接受担保的,根据《上市规则》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议案八
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该额度范围和有限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预计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议案九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本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审计机构之情况:
1.拟聘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22年度的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拟聘计划
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议案十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随着公司业务持续拓展,预计公司出口业务体量将持续扩大,外汇收支规模将扩大,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公司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议案十一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以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