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全面了解相关事实情况后,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该次董事会上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吉卫喜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资格的情形。公司补选吉卫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吉卫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赵俊武 祝祥军 武 戈
2023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