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关于拟转让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5 |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 公告编号:2025-027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鑫元”)27.0737%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02,000.00万元)以124,500.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内蒙古鑫元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合作条款,江苏中能尚需按照协议规定办理转让价款的支付,双方尚需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江苏中能签署协议,将所持内蒙古鑫元27.0737%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02,000.00万元)全部转让给江苏中能,本次转让对价为124,5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内蒙古鑫元股权。
(二)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与江苏中能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保证单晶硅原材料供应及单晶硅生产项目的顺利投产,与江苏中能共同设立项目公司
投资颗粒硅生产项目(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041号公告)。自参股以来,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一方面公司自有的硅料产能已经建成投产,另一方面光伏行业供需关系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旨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于核心主业,降低投资风险,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2025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四)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具体如下:
1、名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7849976109
3、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66号
4、法定代表人:陈辉
5、注册资本:1,070,757.783444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6年3月7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信息:江苏中能为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HK03800)的控股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48.74亿元,负债总额325.81亿元,净资产422.93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50.98亿元,归母净利润-47.50亿元。
11、公司与江苏中能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2、江苏中能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在内蒙古鑫元27.0737%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02,000.00万元)。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
内蒙古鑫元于2022年11月开始逐步投产,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但由于光伏行业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市场进入深度调整状态,硅料价格大幅下跌,使得标的资产出现亏损。2024年度营业收入47.92亿元,净利润-4.77亿元。
4、内蒙古鑫元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A0R5BGB0L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办公楼402室
法定代表人:李力
注册资本:376,7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股比例(%) |
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7,187.50 | 54.9934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02,000.00 | 27.0737 |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58,000.00 | 15.3948 |
高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 9,562.50 | 2.5382 |
(2)优先受让权情况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为股东之间的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3)内蒙古鑫元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蒙古鑫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3.24亿元,负债总额88.01亿元,净资产35.23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7.92亿元,净利润-4.77亿元。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是以内蒙古鑫元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352,306.58万元)为基准,按照公司的持股比例(27.0737%),综合考虑内蒙古鑫元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24,500.00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基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受让方):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签署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收购乙方在内蒙古鑫元的所有股权,即乙方将持有的27.0737%的股权转让给甲方。就上述股权转让,双方协议如下:
1、乙方持有的内蒙古鑫元股权转让价款为124,500万元。
2、上述转让价款甲方需于2025年6月6日前先行支付1亿元作为股权转让交易定金,余款114,500万元在2025年12月6日前支付完毕;首期未按约支付的,则不再分期,乙方有权全额追讨。
3、乙方应配合甲方在甲方付清上述转让款后10日内将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4、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逾期付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逾期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的,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登记部门系统故障等非乙方因素除外)。
5、上述转让股权甲方可指定其他主体,但甲方相关付款义务仍由甲方承担,如该指定主体付款的视为甲方付款。
6、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证人费、鉴定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会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及资产状况产生积极影响。通过本次转让股权,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于核心主业,降低投资风险,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回收资金,优化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合作条款,受让方尚需按照协议规定办理转让价款的支付,双方尚需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