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4-29  弘元绿能(603185)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绿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机数控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18日审核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2025年度,公司为降低综合采购成本,在硅料价格上涨期间增加了硅料采购,使得与关联人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采购原材料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了预计金额。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没有改变,交易公允合理。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未形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2025年度,公司为降低综合采购成本,在硅料价格上涨期间增加了硅料采购,使得与关联人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采购原材料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了预计金额。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没有改变,交易公允合理。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未形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5年度预计发生金额(含税)2025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含税)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内蒙古鑫元12,000.0019,211.511、自2025年7月起,硅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公司为锁定稳定供应、控制采购成本,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向内蒙古鑫元采购原材料,导致实际采购金额超出年初预计;2、内蒙古鑫元为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3、2025年12月,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鑫元股权,后续双方交易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影响已消除,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持续影响。

2、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万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含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含税)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内蒙古鑫元25,000.000.0019,211.514.96不适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A0R5BGB0L法定代表人:李力成立日期:2021年4月2日注册资本:376,750万元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办公楼402室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主要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7,187.5054.99%
2芜湖协鑫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00.0042.47%
3高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9,562.502.54%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蒙古鑫元总资产114.86亿元,净资产

46.04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49.36亿元,净利润

0.82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内蒙古鑫元系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参股的公司,且公司副总经理庄柯杰先生曾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2025年5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25年12月,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内蒙古鑫元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

再持有内蒙古鑫元股权,副总经理庄柯杰先生也不再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故自2025年12月起内蒙古鑫元与本公司解除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内蒙古鑫元是一家专业从事硅料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弘元绿能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正阳

姚文良

姚文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