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15  华正新材(603186)公司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81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俞高:

近期,你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关于 5.5G 相关产品和技术提问,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俞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俞高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