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16  华正新材(603186)公司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2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8,440,3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1.151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郭江程先生因公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俞高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8,405,11199.939735,2000.06030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鑫睿、汤明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