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目的和交易金额: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拟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任一时点持有的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进出口业务量较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在任一时点持有的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公司拟开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远期结售汇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
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付款具体时间,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质量,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以锁定汇率为手段,能够积极应对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汇率风险,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要求,对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类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项目。最终会计处理以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