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南门一楼大会议室(江
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西路10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85,023,69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2.450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许芸霞女士主持,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尹云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洪兵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83,773,373 | 99.3242 | 1,250,323 | 0.6758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83,773,373 | 99.3242 | 1,250,323 | 0.6758 | 0 | 0.000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许芸霞 | 183,626,974 | 99.2451 | 是 |
3.02 | 张龙新 | 183,686,974 | 99.2775 | 是 |
3.03 | 尹云 | 183,762,974 | 99.3186 | 是 |
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陆刚 | 183,626,974 | 99.2451 | 是 |
4.02 | 牟伟明 | 183,690,974 | 99.2797 | 是 |
5、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5.01 | 张卫锋 | 183,661,974 | 99.2640 | 是 |
5.02 | 王玉萍 | 183,725,974 | 99.2986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0 | 修订《公司章程》 | 16,250,400 | 92.8555 | 1,250,323 | 7.1445 | 0 | 0.0000 |
2.00 |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16,250,400 | 92.8555 | 1,250,323 | 7.1445 | 0 | 0.0000 |
3.01 | 许芸霞 | 16,104,001 | 92.0190 | ||||
3.02 | 张龙新 | 16,164,001 | 92.3619 | ||||
3.03 | 尹云 | 16,240,001 | 92.7961 | ||||
4.01 | 陆刚 | 16,104,001 | 92.0190 | ||||
4.02 | 牟伟明 | 16,168,001 | 92.3847 | ||||
5.01 | 张卫锋 | 16,139,001 | 92.2190 | ||||
5.02 | 王玉萍 | 16,203,001 | 92.5847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为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非凡、王青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