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控股股东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集团”)及相关方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94,000,000 股将被司法拍卖,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7.22% ,占公司总股本的34.0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司法拍卖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或标记状态。
? 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产生实质影响。
? 2018年2月亚邦集团向公司出售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而负有业绩补偿义务,根据业绩承诺方案,如未完成业绩承诺亚邦集团最高将承担约4.5亿元的补偿义务。亚邦集团所持亚邦股份股票被司法拍卖后,将导致其资产规模大幅下降,可能影响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特此提示竞拍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规定,收购人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
? 截止本公告日,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0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1189)公开拍卖亚邦集团及相关方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94,000,000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拍卖的基本信息: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拍卖日期 | 拍卖人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拍卖 原因 |
亚邦集团及相关方 | 是 | 118,900,000 | 63.24 | 20.85 | 2024年10月10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止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7,594.91 | 5,518 | 137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亚邦集团及相关方 | 是 | 25,100,000 | 14.13 | 4.40 | 2024年10月10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止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5,826 | 1,165 | 29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亚邦集团 | 是 | 25,000,000 | 15.05 | 4.38 | 2024年10月10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止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5,803 | 1,160 | 29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亚邦集团 | 是 | 25,000,000 | 15.05 | 4.38 | 2024年10月10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止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5,803 | 1,160 | 29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合计 | - | 194,000,000 | 97.22 | 34.02 | - | - | 45,026.91 | 9,003 | - |
(二)特别提醒:
1、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和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2、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3、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网络竞价开始前三日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日起至拍卖开始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请与拍卖法院联系安排看样,意向投资人在看样规定时间,集中到上市公司调研,上市公司管理层向意向投资人介绍上市公司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统一看样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9:30-11:00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中止拍卖程序。
7、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出让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
8、与本拍品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1189)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邦集团及相关方合计持有亚邦股份199,5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4.99%。其中已质押及冻结股票194,000,000将被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34.02%,涉及债权金额271,600万元。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如本次司法处置拍卖成功,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4、2018年2月亚邦集团向公司出售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而负有业绩补偿义务,根据业绩承诺方案,如未完成业绩承诺亚邦集团最高将承担约4.5亿元的补偿义务。亚邦集团所持亚邦股份股票被司法拍卖后,将导致其资产规模大幅下降,可能影响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特此提示竞拍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规定,收购人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
5、目前该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