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23  亚邦股份(60318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188证券简称:亚邦股份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被担保人名称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0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90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20,8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3.01%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全资子公司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或“赛科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灌南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亚邦股份与中行灌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已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8,846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提供担保28,846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提供担保0万元。本次公司为赛科公司1,000万元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赛科公司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方军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693324445L
成立时间2009-08-07
注册地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8,070.608,557.26
负债总额3,293.083,962.84
资产净额4,777.524,594.42
营业收入804.003,192.69
净利润-57.8-794.75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保证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债务人: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主合同及主债权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6年6月22日起至2027年6月2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主债权为上述期限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四)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元。

2.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五)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对象赛科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水平等情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赛科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对赛科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其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以上担保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如下:

担保总额(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万元)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20,800.0033.01-
其中: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7,300.0027.46-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