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通精工”)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法律、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专业配置等方面的要求。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沙涛先生、邓国华女士。报告期内,因任期届满原独立董事邬展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邓国华女士、沙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2022年度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邓国华女士、沙涛先生、邬展霞女士(已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邓国华女士、沙涛先生、邬展霞女士(已离任)
战略委员会:沙涛先生、邓国华女士、邬展霞女士(已离任)
提名委员会:沙涛先生、邓国华女士、邬展霞女士(已离任)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邓国华女士: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邓国华女士自2006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莱州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2012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莱州市昭成会计培训中心教师;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任莱州市睿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0年6月至
今,任莱州市金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年12月至今,任亚通精工独立董事。
沙涛先生: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沙涛先生自1995年6月至今,历任山东光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亚通精工独立董事。
邬展霞女士(已离任):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邬展霞女士自1999年8月至2008年7月,任上海开放大学金融会计系会计专业主任;2008年8月至2012年7月,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业主任;2012年8月至今,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亚通精工独立董事。同时,邬展霞女士还兼任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独立董事认真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会议议案。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经审慎判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经营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审计报告及时高质量完成。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邓国华 | 1 | 1 | 0 | 0 | 否 |
沙涛 | 8 | 8 | 0 | 0 | 否 |
邬展霞(已离任) | 7 | 7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邓国华 | 3 | 0 |
沙涛 | 3 | 3 |
邬展霞(已离任) | 3 | 3 |
3、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2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配合情况
2022年,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确保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充分把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各重大事项均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前充分准备相关会议议案材料并及时向我们提供。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有效帮助我们作出客观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2年,我们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认真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发表必要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的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以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符合规定,不存
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基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并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000,000.00元(含税)。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3月29日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评估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均积极履行其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满足公司的管理要求、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在采购、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同时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合理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保障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
2022年,我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
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态度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立场,进一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邓国华、沙涛、邬展霞(已离任)
2023年4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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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华 沙 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