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0证券简称:亚通精工公告编号:2026-047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通”) | 3,000万元 | 53,376.94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 105,730.23(不含本次) |
|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48.20 |
| 特别风险提示 | □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1日,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新亚通在交通银行的本金金额共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26-022号、2026-027号和2026-036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 |
| 被担保人名称 | 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卜范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3765759668G |
| 成立时间 | 2004-08-12 |
| 注册地 |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 | ||
| 注册资本 | 1,8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63,144,877.65 | 930,940,518.64 | |
| 负债总额 | 814,057,125.09 | 698,280,349.48 | |
| 资产净额 | 249,087,752.56 | 232,660,169.16 | |
| 营业收入 | 204,151,852.34 | 692,848,166.78 | |
| 净利润 | 15,717,463.19 | 19,592,260.01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保证额度:债务本金3,000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05,730.23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2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