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0,196,41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7.072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董事长杨泽民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李代萍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0,195,914 | 99.9994 | 500 | 0.0006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路悦、韩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