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望变电气(60319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191 证券简称:望变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3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化北路18号重庆望变电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60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2,326,0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1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董事长杨泽民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董监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2,030,29199.7921295,8000.2079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1,640,89199.7814310,2000.2186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1,640,89199.7814310,2000.2186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2,015,89199.7820310,2000.218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12,005,15097.5953295,8002.404700.0000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1,990,75097.4782310,2002.521800.0000
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1,990,75097.4782310,2002.521800.0000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1,990,75097.4782310,2002.5218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2、3、4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和4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赵宇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5:30)。公司已于2024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及赵宇先生的声明及承诺,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经公司确认,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曦、路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