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22  望变电气(603191)公司公告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第17号准则解释”),并于 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第18号准则解释”),并2024年12月31日颁布,本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颁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第17号准则解释和第18号准则解释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第17号准则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 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等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说明。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第18号准则解释,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等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说明。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的第17号准则解释及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18号准则解释,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施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第17号准则解释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第18号准则解释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五)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第18号准则解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重述了2024年期初(即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2023年度(合并)
影响的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前追溯调整后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2,245,995,214.652,250,572,644.434,577,429.78
销售费用92,258,288.8987,680,859.11-4,577,429.78
2023年度(母公司)
影响的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前追溯调整后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2,209,503,976.532,216,908,329.867,404,353.33
销售费用88,041,031.7180,636,678.38-7,404,353.3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 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