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得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4-27  汇得科技(603192)公司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192

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SH603192 第 1页

目 录

一、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各项议案内容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授权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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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欢迎您来参加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或持股证明,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

七、每一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能超过5分钟。

八、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九、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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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事项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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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建中先生

三、会议召开形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3: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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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关于授权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钱建中先生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现场会议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以及会议议程;

(二)董事长钱建中先生提名计票人、监票人,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举手表决; (三)董事长钱建中先生主持会议,议案报告人介绍会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议案并书面投票表决;

(四)在董事长钱建中先生的主持下,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发言、提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进行答复;

(五)计票人、监票人与见证律师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最终表决结果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监票人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包括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七)董事长钱建中先生宣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九)到会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董事长钱建中先生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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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继续坚持以聚氨酯产品为中心,革用聚氨酯树脂为基础、多产品新材料应用开发的发展定位。2023年,在终端需求增速放缓,下游开工率不足、产品价格下滑,同行业竞争加剧的不利情况下,公司在坚持“以产品市场份额为核心,以产销平衡为重点”的基础上,积极调整和优化营销策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维持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全年主要产品产量达到22.14万吨,同比增长5.48%;销售量达到22.65万吨,同比增长12.69%,公司上海、福建两个聚氨酯生产基地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产品较好的覆盖了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客户需求,基本实现产品产销平衡,市场份额逐步提升。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189.89万元,同比下降10.12%;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52,352.01万元,同比下降11.00%;主营业务毛利率11.35%,同比增长1.08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87.58万元,同比增长3.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146.19万元,同比增长7.85%,主要是由于产品销量增长,产品单价受市场影响下降所致。

经营上,坚持市场销售与研发协同,积极开展稳、增产品市场份额的营销策略。革用聚氨酯树脂、弹性体及原液、聚酯多元醇三大主要产品销量均同比实现两位数的增长,环保型增塑剂和环保型胶黏剂应用范围逐步扩大,聚氨酯工程胎填充料和家纺用聚氨酯材料形成量产, 特殊领域生物基TPU产品取得美国农业部USDA认证,为拓展海外市场奠定了基础。近几年投产的福建汇得“年产18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装置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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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良好的生产状态;浙江汇得“新能源制件项目”实现了现代化自动化生产,效率较以往大幅提升,更好的实现了公司聚氨酯产品在新能源领域的运用,降本增效成效显著。同时,公司布局未来市场对聚氨酯产品的增长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地理区位布局,在江苏泰兴积极筹建第三个聚氨酯新材料的生产基地,主要产品为多元醇系列产品、聚氨酯树脂系列产品、聚氨酯胶黏剂及灌封胶系列产品、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系列产品、新能源配套产品以及其他聚氨酯系列产品,合计6个大类,年总产能约60万吨,未来公司产品将更加丰富、更好的辐射和服务长江以北的客户群体。

管理上,基于两地生产、统一经营的运作,集团化的经营管理,建立以事业部为核心的业务单元、以工厂管理模式的生产支持单元、职能服务单元的层级管理;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数字化系统建设;优化各部门各岗位职能和工作流程,以更加高效的提升管理协同效应。通过积极参加国内外的展会,老客户的沟通研讨,新客户的试样认证等方式加快开展研发成果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公司技术研发的成果转化,为公司挖掘和积淀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

技术研发方面,加强了与高等院校,研究院等的合作;继续引进行业内高端人才、支持技术开发,进一步加大了研发基础设施的投入:技术中心新增实验室面积近500平方米。不断完善环保型的无溶剂系列聚氨酯树脂、水性聚氨酯、功能型聚氨酯树脂的产品性能和应用开拓;开发了基于生物基改性的多元醇和聚氨酯树脂新产品,并将其用于新能源领域;用于汽车内饰用的、可与无溶剂树脂配合的水性聚氨酯面层;环保型增塑剂在弹性体领域的应用范围得以扩展;公司在浙江平湖新建成的新能源制件项目,主要用于动力电池包水冷板缓冲垫、BMS用保温贴片、快速更换电池包用支撑缓冲块等制件产品的生产,并继续加大新能源(如动力电池和光伏等)领域所用产品的研发,着眼为新能源下游客户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用于汽车内饰产品的PUR胶粘剂和水性PU胶已成功被客户使用;新开设CMP摩擦片,刻字膜,高端纺织用胶辊等研发课题。报告期内,申请8项发明专利,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0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项,持续确保核心产业的技术优势。

安全环保方面,公司为上海市第一批绿色工厂,国家第五批绿色工厂,公司坚持“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报告期内,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进一步建设完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优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绩效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微小安环事件开展调查和整改,强化事故隐患定期排查与整改。定期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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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设备管道泄漏检测与修复,定期针对水气土壤、防雷、职业健康等进行监测。较好完成了各项生产任务,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并通过的会议议案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4/18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1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授权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15、《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4/27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8/27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4、《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10/28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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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12/11、《关于重新制定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提议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并通过的会议议案
1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5/19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授权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9/22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12/211、《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或配合相关主体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均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计划开展工作,有效履行了职责,为董事会审议事项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建议,促进了公司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的两名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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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的决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表达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保障。为更好的规范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现有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重新制定,同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五)董事会其他日常工作

1、推进董事会建设,督促董事、高管勤勉尽职履行职责。

为保证董事会合法有效开展决策工作、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积极敦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机构举行的相关培训,加强董监高对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其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2、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40份,上述公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指定媒体向投资者传达了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和重大决策等事项的相关信息,为投资者了解公司价值,判断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信息依据。

公司通过“2023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现场调研、咨询电话、邮件等方式加强了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三、报告期内,董事会其他工作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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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4年工作计划

(一)经营方面

基于行业发展趋势,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要求。2024年宏观经济状况变化和不确定的国际环境。公司将继续以有效利用现有产能,提升销售业绩和市场占有率;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加快数字化工厂建设,以促进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核心目标。坚持以技术研发创新为抓手,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综合考虑公司研发创新和产品优化状况、生产经营情况、预期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下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公司2024年经营目标为:实现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经营目标不构成业绩承诺,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4年,公司将继续以提升革用聚氨酯树脂产品的销量和盈利能力为核心基础业务;提高弹性体及原液、聚酯多元醇产品的经营效益;拓展新能源电池制件和胶黏剂业务的研发和产品应用,努力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为中心。加强和优化提升公司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优化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全方位的数字化工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更加高效的协同和运作机制,以实现以事业部业务拓展为中心、工厂生产制造为支持、职能服务为基础的全链服务支持机制;通过技术研发创新和人才优势:完善产品结构优化、加大绿色环保型产品开发和拓展新能源、汽车相关材料产品及应用;加快在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筹建江苏汇得“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竞拍、项目建设报批手续,启动项目建设,延伸公司产品的下游产业,丰富产品结构,推动公司可持续增长发展。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方面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方面,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继续认真组织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做好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继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内控管理制度的落实,优化公司业务流程,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科学、合理决策,在稳步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1、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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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重大事项,落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履职,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注重集体决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2、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透明度。

3、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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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能够规范、有序的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事前审阅会议资料,召开、出席和列席会议,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掌握提案决策形成的过程,对经营管理层加强企业管理、依法经营等问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并提出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4次会议,所有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日期出席情况审议并通过的议案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4/18全体 监事 出席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4/27全体 监事 出席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8/27全体 监事 出席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10/28全体 监事 出席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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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定期报告、内幕知情人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并出具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3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有效的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小且均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报告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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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监事会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截止2023年底,除给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的意见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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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通过实施精细管理,优化流程,规范运作,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完成了2023年度经营计划。202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1、2023年度会计报表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过审计,认为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本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综上所述,在过去的一年中,公司经营业绩不断发展,在规模和效益上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营业收入271,189.89万元
营业利润5,861.36万元
利润总额5,806.62万元
净 利 润6,387.58万元
总 资 产234,027.43万元
净 资 产144,296.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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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875,837.77元,其中2023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65,209,006.2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520,900.62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451,077,745.35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09,765,850.97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8,66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960,000.0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202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9.08%。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SH603192 第 18页

议案五: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SH603192 第 19页

议案六: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88万元,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不超过人民币22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SH603192 第 20页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对董事、高管的薪酬/津贴的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运行、履职情况及绩效奖励政策,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序号姓名职务薪酬/津贴金额(万元)
1钱建中董事长/总经理132.60
2颜 群董事汇得集团领薪
3钱洪祥董事/副总经理91.75
4王新灵独立董事15
5贾建军独立董事15
6范汉清副总经理87.30
7邹文革副总经理91.77
8顾伟夕副总经理/财务总监87.30
9李 兵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73.94

证券代码:SH603192 第 21页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对监事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认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13日

序号姓 名职 务薪酬/津贴金额(万元)
1徐 强监事会主席75.06
2徐 开监事71.49
3黄 诚职工代表监事62.18

证券代码:SH603192 第 22页

议案九: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2024年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下同)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综合授信协议总额预计不超过3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资子公司负责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无需再报董事会批准。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且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SH603192 第 23页

议案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2024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本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融资担保,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在2024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适度调整公司对各个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SH603192 第 24页

议案十一:

关于授权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长期注重社会效益,热心公益事业。为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同时也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拟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SH603192 第 25页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SH603192 第 26页

附件: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贾建军,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曾为美国罗德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曾任上海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300411)独立董事等。

本人在会计研究、当代财经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多篇,承担上海社科课题和上海市教委课题,荣获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金融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现为上海科技大学创业与管理学学院副教授。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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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 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5次;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3次。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和表决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召集的会议,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4次会议,就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1次会议,就董事及高管2022年度表现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1次会议,就2022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遇有疑问之处,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本人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充分体现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

证券代码:SH603192 第 28页

权的情形。202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1、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了解,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支持,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非常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董事高管薪酬、业绩预告及快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等事项,从有利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在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均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证券代码:SH603192 第 29页

定,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总办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金额比重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融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信息披露程序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500.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汇得树脂销售有限公司及上海汇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9.1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09.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15% ,无逾期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上述担保是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薪酬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审机构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

证券代码:SH603192 第 30页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内控评价服务期间,表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服务,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和要求,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实施现金分红相关事项,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SH603192 第 31页

四、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本着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我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秉承诚信、谨慎、勤勉的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不断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合作,大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建军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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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王新灵,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分子新材料的研究,如功能化聚氨酯的设计、合成及应用研究,高性能3D打印材料的合成等。已完成多项国防科工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商飞及与多家著名化工企业的国际合作项目等;共发表SCI源论文约150篇。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理事、高分子化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国际汽车轻量化绿色科技联盟执行理事,Journal of Polymer Engineering期刊(SCI)和“中国塑料”编委。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证券代码:SH603192 第 33页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 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5次;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3次。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和表决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召集的会议,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4次会议,就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1次会议,就董事及高管2022年度表现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1次会议,就2022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1次会议,就设立全资子公司和项目投资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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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遇有疑问之处,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本人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充分体现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1、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了解,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支持,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董事高管薪酬、业绩预告及快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等事项,从有利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在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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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性,均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总办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金额比重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融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信息披露程序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500.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汇得树脂销售有限公司及上海汇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9.1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09.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15% ,无逾期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上述担保是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薪酬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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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审机构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内控评价服务期间,表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服务,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和要求,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证券代码:SH603192 第 37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实施现金分红相关事项,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四、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本着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我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秉承诚信、谨慎、勤勉的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不断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合作,大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新灵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