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议案和相关资料 进行审核后,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富明 | 郑怡玲 | |||
日期:2023 年10 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