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14  润本股份(603193)公司公告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JNRY VIII HK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JNRY VIII”)持有公司股份34,390,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0%。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上述IPO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10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JNRY VIII因基金投资运作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4,045,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8,091,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即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3月4日。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本次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JNRY VIII HK Holdings Limited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34,390,3328.50%IPO前取得:34,390,332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JNRY VIII HK Holdings Limited不超过:12,137,799股不超过:3.00%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091,866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045,933股2024/12/5~2025/3/4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的股份基金投资运作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1、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守本条承诺。

2、减持意向的承诺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如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应符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实施减持时,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于股票减持另有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将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股东JNRY VIII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股东JNRY VIII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股东JNRY VIII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持续关注JNRY VIII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