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7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22年10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5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以下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买卖起始日期 | 买卖结束日期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何姗姗 | 20221125 | 20230213 | 0 | 220 |
2 | 李志强 | 20230214 | 20230214 | 0 | 100 |
3 | 李文娟 | 20230111 | 20230303 | 0 | 1190 |
4 | 陈欢 | 20221206 | 20221206 | 0 | 200 |
5 | 卢绍宇 | 20221201 | 20221201 | 0 | 100 |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二)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