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5日,在决议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另经2022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购买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3503号(中证1000)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已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认购金额 | 赎回金额 | 到期收益 |
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 23503 号(中证 1000)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5,000 | 5,000 | 45.71 |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