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1  公牛集团(603195)公司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的产品种类: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因此实际收益无法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较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事宜办理。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因此实际收益无法预期。

(二)风控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较低风险投资理财,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已制

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相关的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各理财产品的购买由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审批后方可购买,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定期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