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播时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日播时尚股票代码:
6031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曲江亭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比例减少(协议转让),与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
一致行动人: 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518号1幢653室
一致行动人: 王卫东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
一致行动人: 王晟羽住所/通讯地址: 成都市天府新区***/上海市松江区***
签署日期:
2023
年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相关声明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曲江亭女士将其持有股份转让给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
降至
0% |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曲江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
指 曲江亭、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卫东、王晟羽上市公司、日播时尚、公司 指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播控股 指 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
—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基本信息
曲江亭、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卫东、王晟羽为一致行动人。姓名 曲江亭性别 女国籍 中国身份证号码410381************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
企业名称 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518号1幢653室法定代表人 王卫东注册资本 3,53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02-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90437519E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王卫东64%、曲江亭25%、郑征3%、王陶4%、林亮4%
姓名 王卫东性别 男国籍 中国身份证号码130403************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王晟羽性别 男国籍 中国身份证号码410381************住所/通讯地址 成都市天府新区***/上海市松江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曲江亭女士和王卫东先生为夫妻,王晟羽先生系其儿子。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王卫东、曲江亭控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涉及经济纠纷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3)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曲江亭女士将所持日播时尚股份合计14,72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4%)转让给王晟羽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26,515,000股,占总股本的
52.79%,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卫东与曲江亭通过日播控股控制公司52.79%股权,且王
卫东直接持有公司11.63%股权,王卫东与曲江亭合计控制公司64.42%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共同子女王晟羽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股权结构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9,10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56%。其中曲江亭持有14,720,000股,占总股本的6.14%;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26,515,000股,占总股本的52.79%;王卫东持有27,870,000股,占总股本的11.63%;王晟羽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9,10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56%。其中曲江亭持有0股,占总股本的0%;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26,515,000股,占总股本的52.79%;王卫东持有27,870,000股,占总股本的11.63%;王晟羽持有14,720,000股,占总股本的6.1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3月8日,曲江亭与王晟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曲江亭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王晟羽转让其持有的日播时尚无限售流通股14,720,000股,占日播时尚总股本的
6.14%。本次转让完成后,王晟羽持有上市公司6.14%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
上的股东。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曲江亭
乙方(受让方):王晟羽
(一)股份转让相关事宜
双方同意, 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甲方所持有的拟转让股份转让予乙方, 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拟转让股份。
经双方协商同意,参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日(即2023年3月7日)的日播时尚股票
收盘价格8.28元/股,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前述收盘价的90%,即7.46元/股。本次拟转让股份的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109,811,200.00元(大写: 壹亿零玖佰捌拾壹万壹仟贰佰元整,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双方同意,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双方同意, 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不迟延地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完毕有关拟转让股份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 双方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互相配合。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 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日播时尚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 并且, 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提交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二)转让方的保证及承诺
甲方向乙方保证、承诺:
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三)受让方的保证及承诺
乙方向甲方保证、承诺:
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四)税费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收取的税费, 由甲方及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五)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 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 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那部分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 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 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 不得拖延, 反之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否则其将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质押数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数量(股)
冻结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曲江亭14,720,000 6.14 0 0 0 0 0 0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6,515,000 52.79 0 0 0 10,719,968
8.47 4.47
王卫东27,870,000 11.63 0 0 0 0 0 0王晟羽0 0 0 0 0 0 0 0
注:除以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量(股)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曲江亭女士与王晟羽先生之《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阳路98号电话:021-57783232-8726联系方式:日播时尚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曲江亭)
签署日期: 2023 年 3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王卫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王晟羽)
签署日期: 2023 年 3 月 8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松江区茸阳路
号
股票简称 |
日播时尚
603196
股票代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曲江亭
上海市松江区茸阳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98 |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曲江亭及一致行动人持有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6%。其中曲江亭持有14,7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曲江亭及一致行动人仍持有169,10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6%。其中曲江亭持有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