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播时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云菊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交易股票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其配偶张庆东先生在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基本情况
经核查,在2023年9月6日前,张庆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在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62,200股,买入均价为17.12元/股,成交金额合计为1,064,576.00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47,200股,卖出均价为17.07元/股,成交金额合计为805,565.00元。其中,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为47,200股,累计收益为-2,360元。(计算方法:交易收益=(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庆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000股。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直系亲属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张云菊女士及其配偶张庆东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张庆东先生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因张庆东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经向张庆东先生核实,其买卖公司股票系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作出的自主决定,上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系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未就上述交易向张云菊女士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上述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张庆东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上述错误行为,对因上述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经向张云菊女士核实,其本人对上述短线交易并不知情,并已就上述事项督促其配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张云菊女士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