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保隆科技(603197)公司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

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将对因租赁交易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