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5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