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1  保隆科技(603197)公司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13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5,289,2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6.02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祖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5,289,296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9,444,0331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1项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桂兰、王璐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