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3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1人因离职原因不满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6,750份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陈洪凌、董事陈旭琳与激励对象陈洪泉、陈艳、刘仕模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胜全、陈旭琳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陈洪凌、陈旭琳、王胜全系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