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8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及与本人沟通确认,该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或家属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但基于审慎原则,在敏感时点发生交易的1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或家属对证券市场、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出于审慎原则,在敏感时点发生交易的1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